作者:金仲兵
《网络文学蓝皮书2024》正式发布。资料显示,中国作协重点作品扶持的43位网络作家,平均年龄37岁,45岁以下的青年作者38名,占比88%。
据新华网消息,2024年全年新增注册作者约280万人,新增签约作者35万人,其中近四成为“Z世代”,“00后”占比约 20%。
《2023 年度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》显示,19—45 岁的网络文学作者比例达到 77.47%。
从上可见,1、网络平台是中青年作家的园地,约80%强( 77.47%-88%)。2、作协认定的中青年体制型作家,占全部网络作家之比低于七万分之一(280万人/38名)。3、“00后”约110万人。
这110万人中的大部分人,写作是不盈利的,而且肯定是贫家子弟居多。要说“为了好玩”,不如说是人生诸路不通时的自我渲泄和精神慰籍,抑或不乏“万一发达了呢”的中彩心理作祟。
展开剩余85%现实不但骨感,而且异常暴虐。十多年前,赖于网络写作为生的老中青三代,全国不足千人,几近物种灭绝。当下,写作市场和法治环境并未改善,青年网络作家数量却逆势暴增,相映衬的无非是青年就业机会的倍级递减。
如果仅仅是市场原因也还罢了,关键是在此之外,在“蚊子肉也是肉,蚊子罪也是罪”的疑罪从有执法逻辑面前,110万年轻网络作家中的女性(有在校生),因为几十、上百元的零星打赏收入(甚或是零元练笔),加上非主流的同性小众写作,竟引伸出颇受争议的“远洋捕文”式趋利执法,数百位处女型女作家涉嫌文字犯罪惨遭调查,有人竟因此入刑!
可以说,《网络文学蓝皮书2024》的《书》外之言,似将网络文学的民间性与合法性争议,正式摆上学术和法律的官方台面。
在少数文学青年不甘躺平摆滥,不甘“鼠式人生”,自谋出路尝试网络写作的当下,《蓝皮书》可否视为网络文学的娘家人,强化为保卫网络作家的“金钟罩”和女权主义的“天穹系统”?
插一个真实的故事:有一个朋友到加拿大不久,失业了。按照规定,他毫不客气、正大光明地领取了失业保险做为过度之用,“心里觉得很踏实。”
事情并未结束。得知他失业了,当地的NGO马上出面,四处帮忙找工作。有意向岗位之后,对他进行对口培训。就业后,接收他的这家企业,收到一笔由NGO支付的奖励费用,企业也很划算。
一连串紧锣密鼓的社会服务,搞得他竟然有些迎接不暇和受宠若惊。
重新安顿下来,他到处炫耀:“这确实是人生的第一次!我这个层次的人,在以前是想也不敢想。”
这也难怪。
另外,就像上面这些尚在大学读书和刚刚进入社会的年轻女生,利用课(业)余时间在网络平台上从事写作,内容稍显争议,就是有关男性间私密交往的那类。任何一个写作者,都不希望身处警笛大作的严苛环境中。
创作来源,不外乎作者基于直女对异性的虚幻想像。她们一边练笔,一边顺便谋些小利,结果悲剧了:有一大票写作者因此被团灭。
法治中国和同性恋,是不能共存的。
此非单一发生事件,而是系列剧情,涉及至少家网络文学平台,一家域内一家域外,涉及多地年轻女性作者,涉及多个时间节点,和多家执法机关。所以,这成为一个现象级事件,引起社会关注和讨论自在情理之中。
两厢相较,前面那位加国朋友在法律属性上确实是明明白白地失业了,但结果似乎有些小确幸和小清新,沦为自鸣得意的异国小资。而这边这些刚刚涉世的女生们,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失业资格。失业需要资格?
其实,她们也需要、或者说更需要一点点托底的社会福利,来保障基本的生活成本,以便于实现学有所用的理想和目标,可如今,却大面积地被抓了。那一幅幅林妹妹般的苦逼模样,说明她们自卑无知到自觉丢人显眼的地步,因为无处躲藏而深悔此生。可是,除了怪天怪地怪空气,就只怪没有把握好所谓的人生方向,“生入迷途”了。
民间现在流行这么一段话:考研,考公,考编,耗完心智;网店、网红,自媒体,拖垮自信;外卖、快递、滴滴,累掉身体。看起来,这些写作女生们还是傻白甜了些,竟然没想到成年自媒体写作不但不合规,还不合法,还会犯罪!三重门呀,一入宫门深似海。
她们更想不到,身为身着孔乙者长衫的女性“臭老九”,试图用键盘换尊严的努力,在与其祖辈的悲情唱和声中,在弃若敝履、贱如草芥的屈辱面前,宿命一般毫无悬念地落败了。
不得不说,文字这碗饭,很有点咸咸的尿骚味,没些道行和修行的一般人,真吃不了。
其实,在传统言论依然强大的当下,华盖下还藏有另一个更真实的社会。那当中,清教徒式的保守主义价值观就是嘴唇上的屁股,而另一种近乎极端的迷乱,才更真实。巧合的是,不论拥有者还是失落者,都更愿意通过清新脱俗的保守主义话语,来掩饰各自内心的龌龊。
不巧的是,当文字工作者用性工作者般的真实展现给大众时,却犯了某种心知肚明、不言而喻的世俗大忌,于是与世俗成为敌我关系了。
照此恶意逻旋继续推演,忽然想到大兰州最引以为豪的《读者》,其四十多年的海量内容中,肯定也不是纯洁无瑕的存在,也难免飘过像琼瑶阿姨那般,哪怕是一丝丝淡黄的风?
看似同林鸟,相杀何太急?远洋捕蚊蝇,盖非出同门。
有人认为,对一些不合规的文学内容进行整肃是天经地义且刻不容缓的。从某种特定原则和理论上当然是正确且必要的,但难就难在尺度的标准和量化上,由谁来认定,程度正义如何保证?况且,如果出现争议,就轻易将争议的权利交于公权进行清零,再想收回权利,怕就没那么容易了。
“下一个轮到你”,并非科幻情节。
任何一个写作者,都不希望身处警笛大作的严苛环境中。老法条和旧伦理与客观现实之间的巨大落差,正考验立法、执法和司法审时度势、与时俱进的能力。
本来,类似于“可抓可不抓,可捕可不捕”的成年文学,危害性不大,可管可不管,不管为宜。这波“远洋捕文”,就是给国家就业市场火上浇油的闹剧,可与三年疫控试比高。虽对得起“清朗”二字,但清朗过后的一地鸡毛和文化沙漠,离现代文明更近了吗?
罗翔教授认为,无论从道德主义、自由主义(功利主义)还是家长主义,单一立场均无法支撑淫秽物品犯罪的正当性,希冀通过激活刑法第63条特别减轻处罚条款,从轻减免,以实现量刑层面的妥协。
劳东燕教授从法律适用层面提出,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要整体判断,要符合民众的接受程度,要注重以传播公开带来的冒犯程度评估危害性,避免机械执法,保持刑法谦抑以体现司法温度。
从服务器看,要管,也轮不到地处大西北边远地带的兰州出面,越俎代庖代福建一线行台海事务。
能匹配的最大理由和动机,只剩下地域财政饥渴。“蚊子肉也是肉”,况且还是软柿子,“远洋捕蚊”一捏一个准。
士为知己者死,女为悦己者容。万恶并非淫为首,而是法权泛滥:
夺泥燕口,针头削铁,刮金佛面细搜求:无中觅有。
鹌鹑嗉里寻豌豆,鹭鸶腿上劈精肉,蚊子腹内刳脂油。
亏老先生下手!
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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